在农村经济发展实践中,一般将统分结合与双层经营体制结合起来使用,它们共同界定和概括了广泛运用农村生产实践的经营制度特点。统分结合是基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历程中“过分”和“过统”而导致的阻碍农业发展历史经验,经过长期摸索而确定的新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统分结合是由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中国农村经营基本制度演化而来的,它的提出体现了中国经营制度从“过统”到“过分”后的理性回归。正确理解统分结合的含义,需要先了解“过统”和“过分”的经营制度是如何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造成掣肘的。其中“过统”阶段主要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强调集中进行,物资分配绝对平均化,统购统销垄断化和户籍制度等。这种过分的“统”严重妨碍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对中国农业发展产生巨大负面影响。而“过分”阶段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初期,该阶段主要是要解决“人民公社”时期的“过统”问题。该时期中国的农村经营制度迅速从集体统一管理转变为家庭自主分散经营。然而经历多年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出来的“红利”逐渐被农民间收入差距和城乡间差距的不断扩大所抵消。为了解决“人民公社”的“大一统”缺陷和克服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有余而统不足”的问题,中国政府通过长期探索后提出了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制度。统分结合是在“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共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吸收了上述两种制度的优点,解决了它们各自存在的弊端,符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国情,所以被广泛运用。
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统分结合和双层经营体制总是被一起谈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统分结合和双层经营体制是等同的。它们的区别可以从是否体现经营性质以及范围界定两个维度进行阐述。从第一个维度上看,“双层经营”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它体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而统分结合则没有经营性质,它主要体现了如何组合生产要素以及如何进行集体管理。从第二个维度上看,“双层经营”的概念界定十分明确具体,例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就是家庭经营,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经营就是集体经营,没有模糊地带。而统分结合的概念界定却没有明确的边界,“统”和“分”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家庭经营相对合作制而言是分,反过来合作制相对家庭经营而言是统。同理人民公社相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言是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对人民公社而言是分。这表明统和分是对两个或多个时期的比较而言的。在一个较长的政策周期内,统和分可能是杂糅在一起的,因此统分结合的界限是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