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入形态,包含实物总收入和现金总收入两部分。按照收入来源,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指纳税人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中国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简称住户调查),该方案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国家统计局各省调查总队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居民收入水平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制约。全面、准确和及时地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对于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