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军队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及时反馈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预防和及时纠正卫生违法行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卫生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1932年9月下旬,在红一方面军召开的第三次卫生会议上,对部队卫生防疫工作做了专门决议,规定了卫生、防疫和卫生宣传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同期拟订的《卫生工作巡视大纲》,规定了巡视员下部队了解卫生状况的12项内容,成为军队卫生监督检查的开创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队建立健全了各种卫生防疫法规、标准和制度,1964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批转的《防疫六项规定》,197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部队卫生管理制度》,都专门规定了卫生教育和检查评比制度;部队内务条令规定,班(排)每日,连每周,营每月组织1次卫生检查,团以上单位每季或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1986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暂行管理办法》,开始了军队卫生执法监督工作;1996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条例》和1999年发布的《军队卫生监督规定》等对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军队卫生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军队卫生监督检查按性质分为遵守卫生法规检查和卫生监督机构处置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按时间分为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军队卫生监督检查的范围有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防护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包括查阅、察看卫生状况、操作情况等,问讯了解操作情况、卫生知识掌握、采样等,不同的专业其监督检查内容也有所差异。
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制定监督方案、组成检查组、准备监督文书和采样、取证工具;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卫生监督标识,向被监督对象出示卫生监督员证;听取汇报,查阅索取有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采样、检测等取证活动,检查完毕出具由监督员和陪同人共同签字的监督笔录,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各级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规范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