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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military communal area hygiene supervision/
条目作者王善雨

王善雨

最后更新 2025-03-22
浏览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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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队人员从事社会活动与生活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与督导的活动。军队公共场所通常包括宾馆和招待所、理发室、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军人服务社等。

英文名称
military communal area hygiene supervision
所属学科
现代医学

1932年9月,红一方面军第三次卫生会议提出了七条公共卫生要求,成为中国军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最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医学院校开设公共卫生专业,军队也相继完善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1999年发布的《军队卫生监督规定》,标志着中国军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逐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

世界主要国家军队注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美军采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EHRA)方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动态评估;北约军队制定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协调成员国军队的卫生监管工作。

军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①卫生许可情况。②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的卫生学审查。③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④管理制度、相关卫生标准落实情况,以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⑤室内环境、功能间和公共用品卫生状况。⑥中央空调集中通风系统管理使用情况。⑦有害媒介生物的防制情况等。

  • 侯悦.军队卫生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
  • 刘雪林,宋宏彬,孙岩松.卫生监督技术及应用.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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