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学 . 现代医学 . 综合领域 . 军事医学 . 军队卫生监督 . 军队卫生监督法规

《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of drinking water in wartime/
条目作者银涛

银涛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356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356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针对军人执行军事行动任务必需饮用天然水源时提出的水质卫生要求。

英文名称
sanitary standard of drinking water in wartime
所属学科
现代医学

198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布实施。适用于军队战时饮水期为7天(军用毒剂染毒时3天以内)或90天以内各种给水方式的饮用水质量要求,也适用于军队平时行军、野营及其他野外条件的饮用水的要求,对促进我军给水卫生工作的发展,保护官兵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984年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成立“饮用水卫生标准”协作组,第四军医大学等15个单位参加。1988年总后勤部卫生部主持召开审定会,通过了“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包括总则、水质标准、水源选择、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等五个部分,21条;其中,水质标准分六类27个项目,分别是感官性状指标(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毒理学指标(砷、汞、氰化物、氟化物、铅、镉、铬、钡)、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军用毒剂指标(沙林、梭曼、维埃克斯、芥子气、路易氏剂、毕兹)、放射性指标(放射性物质)。

  • 朱克文,高恩显,龚纯.中国军事医学史.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6.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