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56年8月1日,成立初期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1958年6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总部设在北京,在长江及沿海地区的主要港口设有办事机构,在各个主要修造船厂及船用机械设备和材料制造厂派驻验船师执行检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修造和营运中的船舶、制造中的主要船用设备和材料以及到达中国港口的外国船舶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办理国内外船舶的入级业务;接受申请办理船舶的鉴定和公证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间的协议,代表中国政府签发各该公约或协议规定的船舶证书。
船舶检验局于1973年3月1日正式参加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国际海事组织),后经国务院批准,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活动。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1998年,在国家水监体制改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原船舶检验局的检验职责并入中国船级社,其监督管理职责并入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