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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

/maritime supervisory authority/
条目作者刘正江

刘正江

最后更新 2022-05-10
浏览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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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履行保障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运输船舶污染水域职能的水上执法机构。

英文名称
maritime supervisory authority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世界各海洋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负责中国海事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员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和对船舶及水上相关设施的检验管理,并提供包括水上航标、灯塔、测绘、通信在内的航海保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覆盖水上交通管理各个领域。同时,经交通运输部授权,参与地区和国际组织活动。

水工作业现场交通管制水工作业现场交通管制

中国海事管理监督的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唐代的市舶司。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大体经历了港务监督(1949~1985)、海监局(1985~1998)和海事局(1998年至今)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此阶段的典型特点是公共行政和企业运营的全盘覆盖,职能相互交叉,港务监督机构作为专业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航运企业生产领域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并不明确。

1989年,在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背景下,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进行了海事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在中央层面,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成立了安监局、船检局;在地方层面,直属和地方港监机构从港务局中独立出来,在沿海港口成立了海上安全监督局,由交通部直接管理,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内河水域,长江、珠江、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统一负责管理,其他水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在海监局监管模式阶段,专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水上安全生产领域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得以进一步厘清,管理关系逐步理顺。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并组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此次改革将中国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业务上遵循中央的管理规定。随着交通部海事局的组建,以及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水上安全监管新机制得以形成。

当今全球90%的贸易量是由海运完成的,海事管理机构是确保海上运输安全、高效实现的政府主管机构。中国是世界航运大国,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为航运业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中国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经历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全面、深入的管理机制改革后,海事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海事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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