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西诸朝村南部,地处南、北云台山之间的谷地冲积平原上,总面积40万平方米。1996~2004年4次考古发掘。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城址内发现内、外两道城圈。外城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周长1520米,南北长435米、东西宽325米,面积约14万平方米。由城墙、城壕和城门组成,城墙墙体宽21~25米、残高1.2米,筑造方法为堆筑和版筑相结合。城墙的东、南、西面的外侧均发现城壕,宽7.5~8米、残深0.8米。壕沟大部分为一次挖建而成,部分分两次挖建。南城墙发现城门遗迹,宽约10米。城门两侧发现埋有成人和儿童骨骸的奠基坑。内城平面呈圆角方形,内城周长806米,边长约200米,面积约4万平方米。城墙宽21~22米,主要由版筑夯打而成。内城发现夯土台基两处(Ⅰ号、Ⅱ号)、主要道路两处(L1、L2)、房址44座。在内、外城之间还发现一处夯土台基(Ⅲ号)。Ⅰ号台基面积约7000平方米,台基原为丘状自然台地,后经人工平整加工,台基上发现道路及大型柱洞。Ⅱ号台基面积约2100平方米,系用纯净的黄土堆筑而成,其上发现大型房屋建筑。Ⅲ号台基面积较小,约600平方米。Ⅰ号、Ⅱ号台基或与宫殿宗庙区有关。44座房址以道路、沟等遗迹为界,分为普通民居及特殊用途的大型建筑两类。城内暂未发现墓葬区。
城址由早到晚可分为四段。第一段属龙山文化早期,为建城前的阶段。典型器物有卷沿束颈甗口沿、敛口无沿小尖唇的瓮口沿及直腹深口的器盖等。第二段属龙山文化早期偏晚,为城址始建阶段。主要遗迹有内外城墙、外城壕等,典型器物有长流细颈、颈腹分明的陶鬶,宽折沿、盆形腹、细凿形足的陶鼎,直口折腹钵等。第三段属龙山文化中期偏晚,为城址的使用及初始废弃阶段。遗迹主要有打破城墙和城壕的灰坑、灰沟等。典型器物有粗颈、浅腹、高实足根、裆部近平的款足鬶,并出现了颈、腹分界不显的袋足鬶,另有敛口瓮、敞口大平底盆、平顶纽覆碗形器盖等,各类罐、盆、瓮、杯发达。第四段属龙山文化晚期,为城址废弃阶段。典型器有腹部圆肥、袋足深瘦的鬶,以及深圜腹、侧装三角形鼎足的罐形鼎等。
在小城内和大城外均发现有水稻田遗迹,其中小城内的一些水沟、水坑等遗迹中浮选出数百粒炭化稻米,且土壤中含大量的水稻植硅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