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东省诸城市呈子村西的河湾台地上,东西长约200米、南北宽约100米。1973年发现,1976年、1977年、1978年3次发掘。发现有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及商周时期遗存。遗存可分为两期。
第一期遗存的文化面貌与大汶口遗址早期有相似之处,遗迹除一座房址外皆为墓葬。墓葬排列有序,皆为竖穴土坑墓,儿童也以长方形土坑墓埋入氏族公共墓地内。墓底多有二层台,普遍有木质葬具。墓主人头向西北,葬式多为仰身直肢。除单人葬外,流行不同性别及年龄的多人同穴合葬,死者上下叠压,一般每具都有葬具和随葬品,多数为一次葬。普遍流行人工拔掉侧门齿的习俗,枕骨人工变形者也较多见。随葬品主要为陶器,还有骨质生产工具和装饰品,以及石器、蚌牙器等,随葬数量较多者二三十件,少者仅1件,还有的墓没有随葬品。墓葬规模、葬具及随葬品情况可以反映出墓主人之间的贫富差异。陶器以夹砂陶为主,大部分为红陶,还有部分褐陶和少量灰陶,不见黑陶。陶器均为手制,少数口沿经慢轮修整。器形主要有鼎、鬶、盉、罐、单耳杯等。纹饰简单,常见圆点纹、指甲纹、波纹和三角纹组成的带形纹、凹弦纹、附加堆纹等。生产工具中骨器占主要部分,骨料和半成品也较多见。石器制作规整,大多通体磨光。
第二期遗存较为丰富,属典型龙山文化。建筑遗迹有房基和灰坑,房址呈不规则圆形,为半地穴式建筑,墙基为挖槽砌建,面积均为14平方米左右。居住面平整坚硬,室内有灶穴。墓葬分区埋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头向绝大部分为东南向,葬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多数为一次葬。墓葬可分为四类:①墓圹宽大,有二层台及葬具,随葬品丰富,制作精细,以用薄胎高柄杯和猪下颌骨等随葬。②墓圹略小,有二层台,葬具不普遍,随葬品较丰富,多在5件以上,少数有薄胎高柄杯或猪下颌骨。③墓圹狭小,无二层台及葬具,有少量随葬品,多不超过3件。④墓圹极狭窄,仅能容下墓主尸骨,无葬具及随葬品。大型墓到后期越来越少,贫富分化差距增大,生产工具很少出于墓中。石器制作规整,磨制精致。陶器中以夹砂黑、灰陶占绝大多数,少数为褐陶、红陶、白陶。普遍采用快轮制陶,器形也复杂多样,主要有鬶、鼎、甗、盉、罐、盆、环足盘、单耳杯、壶、薄胎高柄杯等。在龙山文化层中发现的铜器残块,是继胶州市三里河遗址发现铜器之后的第二次发现,年代距今约55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