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海上运输得到空前发展,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英联邦—印度加尔各答航线上的船舶运力过剩,运价下跌。经营这一航线班轮运输的7家英国航运公司为了避免因竞相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于1875年组成英联邦—印度加尔各答班轮公会。通过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次数和统一的最低运价。此后,随着国际班轮业务的开展,班轮公会有了很大的发展,掌握了大量现代化船舶和货源。进入21世纪,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发展班轮公会逐渐演变成为航运联营组织、航运联盟等形式。
班轮公会
由在特定地理范围的某一条或数条航线提供国际班轮运输服务的航运公司,为保护和协调彼此间利益,按照统一或共同运费率及任何其他有关提供班轮服务的协议条件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
- 英文名称
- Liner Conference
- 创立时间
- 1875
- 创立者
- 英国航运公司
- 所属学科
-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 主要分类
- 开放式公会和封闭式公会
按照加入公会的条件,班轮公会分为开放式公会和封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允许任何公司加入,只需要遵守公会的费率协议,不需要对成员投放的船舶数量进行约束,所以该类型公会容易受到运力过剩的影响。封闭式工会需要入会者提出入会申请,且须经全体成员通过,此外工会对承运份额、不同成员及船舶的价格费率水平都有严格限定。大多数班轮公会是封闭式公会。
各班轮公会具体制度各有不同,但任务基本相同:①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②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各会员公司投入运输的船舶吨位,或采用货载或收入公摊的办法,以减少或限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③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或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以一定的优惠,以取得货主的“忠诚”,并将全部货物交由公会运载,并借以控制货源,对抗外部竞争,实现垄断航线业务的目的。
自班轮公会成立以来,无论是航运界还是法律界,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一方面,其出现对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各国的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得到豁免的特别待遇。而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始终具有垄断的特点,尤其对于未入工会的航运企业和新兴发展经济体具有较大的排斥性。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末,班轮公会正值鼎盛的时期,发达国家率先发起放松交通法规、减少政府干涉和鼓励竞争的放松管制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竞争。在第三世界各国的团结斗争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1974年召开的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等。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进入21世纪之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开始纷纷取消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2006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宣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美国在《1998年航运改革法》中,规定开始对班轮公会实施有限度的反垄断豁免制度,规定公会会员公司进行国内运输时不得享有反垄断豁免权。对于海运强国而言,其海运业已经具备较强竞争力,行业更需要公平竞争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的取消成为了这一班轮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
扩展阅读
- 王彦,吕靖.国际航运经济与市场.3版.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