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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定线制

/ship's routing/
条目作者王宇川

王宇川

最后更新 2023-03-10
浏览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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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船舶的航行安全,减少海难事故,由岸基主管机关用法规或推荐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等的措施。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代表着水上船舶航行秩序管理的发展方向。

英文名称
ship's routing
创立时间
1956
创立者
西班牙人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现代分道通航制始于1956年西班牙人在交通繁忙的直布罗陀海峡及其附近海域建立的由单向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组成的通航分隔制。1961年,英国、法国及原联邦德国的航海协会在多佛尔海峡进行了分隔船舶交通的研究,提出了船舶定线制最初的基本原则。之后这些基本原则在国际海事组织(IMO)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被纳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67年6月1日,世界上第一个分道通航制在多佛尔海峡实施。自分道通航制实施后,多佛尔海峡船舶碰撞事故大幅减少,其中对遇船舶碰撞事故减少90%,1972年后,该水域通航分道内未发生过对遇情况下的碰撞事故。

船舶定线制包括分道通航制、环形道、沿岸通航带、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深水航路、警戒区、避航区、禁锚区等定线措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单独或组合使用。其中分道通航制、推荐航路和推荐航线是较为常见的船舶定线制措施,常与警戒区、避航区、禁锚区等结合使用。分道通航制是指通过适当方法建立通航分道,以分隔相反的交通流的一种定线措施;推荐航路指为方便船舶通过而设置的未规定宽度的一种航路,通常以中心线浮标作为标志;推荐航线指经过特别选择以尽可能保证无危险存在并建议船舶沿其航行的一种航路。

船舶航行定线制示意图船舶航行定线制示意图

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在于增进船舶汇聚区域和通航密度大的区域以及由于水域有限而船舶的活动自由受到约束、存在碍航物、水深受限或气象条件较差水域中船舶的航行安全,防止或减少由于船舶在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发生碰撞、搁浅或者锚泊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危险。

实践表明,船舶定线制的建立,大幅减少了船舶碰撞事故,改善了通航秩序,促进了世界航运业的迅猛发展。世界上120多个地区建立并实施了分道通航制。其中世界上著名的繁忙水道,如多佛尔海峡、马六甲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劳伦斯海峡等均已实施船舶定线制,其中大部分船舶定线制是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标准进行设计,小部分由各国按本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行。

中国船舶定线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0年5月19日,国际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2届大会审议通过的《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是中国第一个定线制。2002年9月1日,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正式实施。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是中国内河水域实施船舶定线制的首次实践。此后,长江三峡库区、长江安徽段、长江上海段分别于2003年10月1日、2005年10月1日和2006年3月1日相继实施船舶定线制;航运同样繁忙的珠江口和琼州海峡水域则分别于2004年6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船舶定线制。老铁山水道、长山水道、曹妃甸水域、青岛水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等多处重点水域也实施了船舶定线制。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定线制制度上的优势,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改善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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