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标志,可以为交通执法人员、自动交通执法装备或交通监控设备以及公众对机动车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方的认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以机动车号牌为索引建立机动车档案,便于查询机动车所有者、机动车运行状况等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为了便于人们或交通监测设备以车体为背景识别机动车号牌及其文字符号信息,机动车号牌设计通常要求号牌上的背景色和文字符号信息使用色之间要有强烈的对比度。机动车号牌的对比色设计一般按照白色与黑色、蓝色、绿色、红色之间进行配对设计,或者按照黄色与黑色之间配对设计。机动车号牌的对比色配对设计,是与相应车辆类型相对应的。机动车号牌除了以金属板材进行制作和安装的传统号牌以外,也可以利用各种材料作为载体制作(可由读写器识读的)电子车牌。机动车号牌上的信息编码一般包括两个信息块,一个信息块是机动车发牌机关代码(表明车辆注册登记地),一个信息块为车辆编码(可由车辆所有者自由编码或车辆登记机关按照序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