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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应急

/port safety emergency/
最后更新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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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口突发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象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毁损,港口装卸储运等作业中断、阻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港口水域重大污染及溢油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保障等。

英文名称
port safety emergency
原称
港口安全应急管理
创立时间
1985
实行时间
1995
实行地区
中国
创立者
交通运输部
流行时间
2002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港口安全应急”由“港口”“安全”“应急”3个词源复合而成。《辞海》对“港口”的解释为:“在河、海等的岸边设有码头,便于船只停泊、旅客上下和货物装卸的地方。有的港口兼有航空设备”。《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汉语大词典》对“应急”的解释为:“应付迫切的需要”。综上,“港口安全应急”在词源上的解释为:“应付港口设施和港区人员及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颁布、非典(SARS)事件有效控制,以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和《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为标志,可以将中国港口安全应急管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1985年港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开始起步至2002年底以前,这个阶段可以称为萌芽阶段。自1995年起,部分装卸储运危险性较高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将港口安全应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港口管理部门还处于政企合一的状态,港口安全应急管理并没有形成体系,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依托消防部门。

第二阶段是2002年底到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前。这个阶段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要求,港口经营者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非典(SARS)事件后,根据国家“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于2004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开展了《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研究编制工作,该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7月正式发布,初步形成了港口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是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后至今。此阶段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标志着中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各类港口企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港口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港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港口安全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定的应对计划和方案。“三制”是指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因此,港口安全应急是通过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这样的科学化安全应急管理过程。

港口安全应急的基本内容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社会动员、事后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和学习、应急保障管理等,主要内容为:

预防与应急准备。通过预案编制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能力和风险评估等,做好各项基础性、常态性的管理工作。

监测与预警。通过危险源监控、风险排查和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尽早发现导致产生突发事件苗头的信息并及时预警,减少事件产生的概率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

信息报告与通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有效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传递方式,做好信息备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及时交流。

应急指挥与协调。通过信息搜集、专家咨询来制定与选择方案,实现科学果断、综合协调、经济高效的应急决策与处置。

应急处置与救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实施具体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蔓延。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减少人员伤亡,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在第一时间通过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警告以及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高主动引导和把握舆论的能力,增强信息透明度,把握舆论主动权。

社会动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进行自救、互救或参与政府应急管理行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民众加以疏导、正确激励、有序组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善后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清理、消除事故或受灾现场,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调查评估和学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应急管理过程、灾后损失和需求等方面的评估,以查找、发现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保障。建立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设施清单,明确资源的征用、调用、发放、跟踪等程序,规范管理应急资源在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分类与分布、生产和储备、监控与预警、运输与配送等,实现对应急资源供给和需求的综合协调与优化配置。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港口安全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急结合;科学决策,快速高效;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应急预案是港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对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资源准备、应急培训与演习等预先做出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用以明确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港口经营人应建立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预案实际上是标准化的反应程序,以使应急救援活动能迅速、有序地按照计划和最有效的步骤来进行,它有6个方面的含义:

①预防预警。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控制危险源、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明确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重点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和内容;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程序和内容,以及有关组织应急救援的责任;明确协调指挥和紧急处置的原则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

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具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减少人员伤亡,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

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港口安全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如下:

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地点和后果,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突发事件严重度。

③预防预警系统。需要明确报警系统及程序;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便于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应急设备与设施。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有关企业、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与有关医疗机构(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的关系;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应急能力与资源。决定各项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评估小组的能力;评价危险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外援的专业人员。

保护措施程序。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对特殊设施和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培训与演练。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格者上岗;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检查;通信系统检测的频度和程度;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及效果评价;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应急预案的维护。每项应急预案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港口安全应急港口安全应急

港口安全事故特别是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运等安全事故大多具有发生突然、影响范围大等特点,港口安全应急工作的开展对于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体现在

通过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发展,防止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

确保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伤亡人员,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

建立科学的应急资源共享、调配及补偿机制,有效利用应急资源。

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上传下达,保持突发事件应急时的信息畅通无阻,准确而及时地发布应急等相关信息。

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转换。

  •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国务院,2005.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 孙国庆,刘敏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北京:交通运输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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