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集装箱是指自箱内装有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品之日起,直到该集装箱拆箱、清洗妥当为止的,需要遵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国际公约要求运输的特殊类型集装箱。中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该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号(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UN)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013)确定,该规范为系列标准,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制定,所列爆炸品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品集装箱应实行车船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
专业化集装箱码头主要装卸堆存设备设施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集装箱卡车(集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等。其主要装卸工艺流程如下:
①堆场堆存工艺。船→集装箱装卸桥→集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集卡→港外。
②车船直取工艺。船→集装箱装卸桥→集卡→集装箱装卸桥(船吊)→船,或船→集装箱装卸桥→集卡→港外。
多用途码头多采用门机等通用设备,且很少有危险品集装箱专用堆场,而是设危险品集装箱专用箱区,其主要装卸堆存设备设施包括门机等通用设备、集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危险品集装箱专用箱区等。其主要装卸堆存工艺流程是:船→门机→集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危险品集装箱专用箱区,危险品集装箱专用箱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集卡→港外。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在装卸、过驳、仓储危险品集装箱港区的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与后果的结合,特定危害事件一般包括危险品集装箱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等。其中,泄漏事故分为箱内泄漏和罐体泄漏两类。箱内泄漏事故可根据箱内存储危化品的种类进一步细分,其后果严重性由箱内危险品理化性质决定,特定情况下会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等;罐体泄漏是指装载压缩或液化气体、可燃液体或其他液体的罐式集装箱发生的泄漏,罐式集装箱是超高压或超低温、且容量较大(通常是50立方米气体或20~30吨液体),其泄漏可能引发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包括烟花爆竹等爆炸品的爆炸事故,压缩或液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后发生的地面池火灾、喷射火灾、沸腾液体膨胀为蒸汽爆炸、蒸汽云爆炸事故等,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箱内火灾爆炸事故,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在箱内与可燃液体或还原性物质接触后的火灾爆炸事故,腐蚀性物质中的酸碱液体在箱内与可燃物接触后的火灾爆炸事故等。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风险防控的基本内容是港区开展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方法。常用风险辨识与评估方法包括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类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规范反馈法、安全检查表(SCA)、故障树分析(FTA)、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蒙德评价法、定量风险评估方法(QRA)等。在风险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应针对集装箱存储危险品的固有危险特性和装卸储运工艺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对策,以预防和降低危险品集装箱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