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海上船舶航行中人为因素导致的船舶事故的发生,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9年6月5日通过了MSC.282(86)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规定在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建造的船舶至第一次检验之间,全部安装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针对该决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IEC 62616号国际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舰桥导航值班报警系统》。此标准引用了国际海事组织决议MSC.128(75)《桥楼航行值班预警报警系统(BNWAS)的性能标准》,并对系统性能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作出了详细规定。
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
在船舶航行时,用于监视船舶驾驶台是否处于有效值班状态的系统。防止值班驾驶员因没有履行航行值班职责而使船舶处于无人操纵的危险局面。
- 英文名称
- bridge navigational watch alarm system; BNWAS
- 所属学科
-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的配置主要包括中央控制器、一级报警复位单元、二级报警单元、三级报警单元和人体感应复位单元(可选)。与其他系统有接口,如虚拟数据室(VDR)、自动舵、雷达(可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选)等。
在操作面板单元上设定一个休眠时间(3~12分钟),系统开始倒计时,驾驶员在驾驶台通过按1次复位开关或操作1次特定的设备对系统进行复位,也可通过人体运动感应等方式确认驾驶台人员正常活动对系统进行复位,使系统重新开始倒计时;否则,系统会触发报警。报警器通常安装在驾驶台、船长房间、大副房间、二副房间、三副房间,以及餐厅、会议室、娱乐室等公共区域。
报警通常分为如下3个等级:①一级报警。倒计时结束后,系统的指示灯开始闪烁,提醒驾驶员进行复位操作。如果15秒内系统没有被复位,就会触发驾驶台本地的声响报警,该声响报警为一级报警。②二级报警。值班时须在控制面板上从船长、大副、二副或三副中选择一个备用驾驶员。如果一级报警持续15秒后系统仍然没有被复位,就会触发备用驾驶员房间内的声响报警。③三级报警。如果二级报警持续90秒(90~180秒,可调)后系统仍然没有被复位,就会触发所有报警单元的声响报警。
复位操作只有在驾驶台才能实现,表明有人正在驾驶台值守;任何时候复位,系统均重新开始倒计时;复位后,所有的报警都被取消。
用于监控船舶在航行期间驾驶台是否有人正在有效值班。该系统通过设定休眠时间启动倒计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没有得到响应,系统即认为驾驶台处于无人值班状态,将激发一系列的声、光,自动向船长或另一个船舶驾驶员,乃至船上餐厅、吧台、娱乐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告警,呼叫其他人员立即上驾驶台操纵船舶。此外,系统还为船舶值班驾驶员提供“紧急呼叫”功能,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启动报警,呼叫船长或其他驾驶员到驾驶台帮助。除非船长禁止,否则船舶航行期间系统应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条目图册
扩展阅读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62616 2010(E): Maritime navigation and radio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Bridge navigational watch alarm system (BNWA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