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2006年1月3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2014年9月12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国家在出台政策对农民工的称呼做了改变:将“农民工”更名为“新产业工人”。2020年1月7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允许拖欠新产业工人工资,不然会被约谈或受相关法律处分;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过长;施工方要依法用工程款作为工资款的担保;和工人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实名制,防止冒名顶替等。国家也为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的权益制定了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