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防治疾病的药物古代单称为“药”,有时也称“药物”“药草”或“毒药”,泛指各类药物时则称“百药”或“五药”(草、木、虫、石、谷)。西方医学传入中国以后,始有“中药”之称,其目的是与西药相区别。19世纪末以来,又先后广泛应用“草药”和“中草药”两词。前者专指在民间流传应用,可以就地取材,具有廉、便、验优点的药物;后者是常用中药与“草药”的复合名称。
中国民间应用的所谓“草药”,其中绝大多数在历代本草或方书中早有记载,只是由于医者少用,故文献资料一般比较简略而已。晋代葛洪的《肘后方》,唐代陈藏器的《本草拾遗》,宋代《证类本草》(所附的本草图经外类药物和有名未用药物),明代兰茂的《滇南本草》,清代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等,都是记载民间药物较多的书籍。而“草药”一词虽早已见于晋代及其以后的书籍,但并不成为代表民间药物的专用名词。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流传于民间的“草药”,已日益受到重视而逐步被推广应用。1966~1976年的“全国中草药运动”,大量搜集整理全国各地民间中草药的用药经验,形成大量的中草药识别与应用的红皮书或蓝皮书,为全国的中药资源普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