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耕农具备离乡不离土、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散性和流动性较强等特点,普遍出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
在发展的过程中,代耕农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珠三角地区农村许多农民“洗脚上田”从事二三产业,造成大片粮田丢荒弃耕,为减轻国家公购粮任务压力,当地政府寻找外地人代替村民耕种农田,由两地政府牵头,与当地农民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并代缴粮食税的农户群体。针对这类群体,中山市坦洲镇镇政府为了规范人口管理,确定“代耕农”是指“1989年前自愿与镇、村委及生产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农田代耕合同并承担代耕田公购粮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非本市户籍农”。另一类为签订短期土地承包合同承租土地或被大农场主雇用而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群体,也称租耕农或雇佣农。第二种类型属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外省农民主动地流入珠三角的农村地区租地耕种,租用当地农民田地的被称为“租耕农”,被农场雇佣的农民则被称为“雇佣农”。
随着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农地市场化和农村社区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代耕农承担代耕田公粮任务不复存在,更多转化为纯粹的土地市场租赁关系。但代耕农因户籍不在长期生活所在地从而带来大量社会方面的问题,如户口问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住房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社保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