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南方省莫延巴区,卒于弗里敦。林姆巴人,基督教教徒。早年在弗里敦的艾伯特中学学习。1947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学习,并在英国工会大会学习工会制度和工业关系学。1923~1930年参加警察部队,升为上士和射击教官。1931~1946年当过铁路工人、火车站站长、马兰帕铁矿公司速记员等职。1943年参与创建统一矿工工会,任总书记达15年。1948~1950年在姆扬巴地区委员会工作,后作为工人代表参加保护地议会,同时出任塞拉利昂职工大会领袖。1951年当选立法议会议员。1953年出任领地政府土地、矿业和劳工部长。原为人民党党员。1957年退出该党,加入人民民族党,并任党的副主席。1960年作为各党派联合阵线代表团成员,参加独立前的伦敦制宪会议,在会上力主独立前进行大选,反对同英国签订共同防务协定,他是唯一拒绝在独立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并为此退出议会。回国后,史蒂文斯另组全国人民大会党,任主席。1962~1967年为议会反对党领袖。1964~1965年任弗里敦市市长。1967年领导的全国人民党在大选中获胜,组阁时发生军事政变,被迫流亡几内亚。1968年4月下级军官发动反政变推翻了军政权,他遂回国出任总理(1968年4月26日至1971年4月21日)。1971年塞拉利昂成立共和国,他成为第一任总统(1971年4月21日至1985年11月28日)、武装部队总司令兼国防部长,1985年退休。1984年1月在全国人民大会党“八大”和1985年8月的“九大”上连选连任党主席。1980年7月1日至1981年6月24日任非洲统一组织主席,1981年5月至1982年5月任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主席。是马诺河联盟创始人之一。1973年任塞拉利昂大学名誉校长。
主要著作有《生活教会了我什么》(1984)。曾获塞拉利昂大学名誉民法学博士学位(1969)和美国林肯大学名誉民法学博士学位(1979)。1963年5月、1973年11月、1981年4月和1985年3月访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