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的初始资产和资金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新增财产归集体所有,并根据选定的分配机制在集体成员内分配,如基于集体成员资格权、股份比例、劳动贡献等。其目标是使资本与成员相结合,实现共同富裕。
集体经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范围涵盖生产、销售、金融等领域;在城镇一般是地方政府或组织下的中小型工商企业。
1954~1978年,中国农村先后出现过多种集体经营方式,包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等。这些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在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发展生产,自行决定其生产计划、经营管理模式和收益分配。除早期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方式因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往往难以解决责、权、利三者的关系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放开对农业生产的直接统筹管理,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改变为以农户为主的家庭自主经营。而后兴起的集体经营方式主要体现在农业合作组织或生产服务领域,其运营相对独立,并改革了组织责任模式,如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