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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监管

/waterborne safety supervision/
条目作者李猛

李猛

最后更新 2023-03-29
浏览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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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主管机关,对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遵守本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规章,以及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规则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旨在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英文名称
waterborne safety supervision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中国的水上安全监管是在原航政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在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海运局设立港务监督室,至1953年政务院批准设立交通部港务监督局,航政管理逐渐被港务监督管理所替代。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沿海水域与内河,水上安全监管逐渐成为行业内的专业词汇。

水上安全监管明确了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是水上,即中国领土范围内的领海、江河、湖泊、水库、渡口等一切船舶通航水域,以及航行其上的船舶、海上设施及其船员。工作目标是安全,具体为防止水上交通事故、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具体的行政措施为监督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水上安全监管更侧重于行政监督。当前水上安全监管的内容主要有:水上通航环境与交通秩序,船舶与海上设施的适航性,船员适任与配备,危险货物适装与适运,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体系,船级社,船员培训机构,船员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组织的行为规范等。

中国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厅级),各直属海事局设有分支局和海事处,分别承担宏观管理、综合管理、业务管理和现场管理的职责。海事局配备有船舶交通系统(vessel traffic system; VTS)、自动识别系统(auto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各级别海事巡航船艇、直升机以及各种防污清污等设施和设备。

水上安全监管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关系到国家的航运事业发展和海洋战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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