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环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航基础设施。如航道、锚地等。航道是船舶航行的水上通道,一般除人工运河外,天然航道须通过整治、渠化,使得航宽、航深、弯曲半径以及通航净空等技术条件满足船舶航行需要的基本尺度。中国河航道根据尺度和通航船舶吨位划分为七级。此外,避风、待泊、检验检疫、安全作业区等通航基础设施为船舶提供避风避浪、维修、锚泊等服务。
②通航建筑物。又称过船建筑物。是指为克服拦河闸、坝、急流卡口、横梁、跌坎等形成的水位集中落差,使船舶(船队或排筏)安全顺利地由下游驶向上游(或由上游驶向下游)而建筑的过船建筑物。在通航河渠上修筑水利枢纽时,为不中断航运须有通航建筑物。现代过船建筑物应用最多的是船闸,其次是升船机。
③助导航系统。船舶航行需配置可靠、准确的助航导航设施,以帮助其安全、快速地完成航程。传统的助航导航设施主要是航标,如灯桩、灯塔、浮标、岸标、雾号等利用颜色、亮度、声响特征指引航行的视觉和音响航标。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雷达、无线电航标也广泛应用于助航领域,大幅提高了助航精度。同时,在桥梁等过河建筑物以及危险障碍物上用于示警的安全标志,作为助航标志的补充,共同服务船舶航行、锚泊和作业,对船舶安全航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④水文、气象条件。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雾霾等对航行影响甚大。因此,主管部门的努力方向就是控制不利于航行的水文条件,及时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如整治航道,归顺水流等;设立信号台、控制台,提供雾情,控制交通流量;提供避风避台锚地等措施,减少不安全因素,化解航行风险。
优良的通航环境不仅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其功能发挥方面下大力气,还需要加强行政和技术管理手段,以达到综合治理通航环境的目的。例如,强制打捞沉船沉物;对限制性航道的有序控制,实施分道航法,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对排污、挖沙、养殖、捕捞等行为合理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