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舶船体及其设备的具体条件,以船级社制定的入级规范和技术标准检验船舶,通过在船级符号后加注附加标志,用以限定其适航的区域。一般指船舶登记证书、法定检验证书、适航证书、人级证书以至船舶营运证等所加注的航区。以下是常见的海船和内河船舶限定的航区分类。
中国船级社(CCS)制定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中,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有限航区。无限航区是指船舶无限制水域航行;有限航区则根据离岸距离的远近及不同的载重线区带,分Ⅰ~Ⅲ类航区,其中Ⅲ类航区也称遮蔽水域。
中国船级社制定的《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15),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中,将航区均划分为远海、近海、沿海和遮蔽航区4类,其中遮蔽航区与《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中,将各大内河,如长江、黑龙江、淮河等水系,根据航行水域的水文和气象条件,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B、C 3级航区,等同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8)中的航区。
对船员证书所能适用的航海区域的限定,分海船、内河以及渔业船员证书适任的航区。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一考试,主要分4个发展阶段。各个阶段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年代简称为“87规则”“97规则”“04规则”“11规则”和“20规则”)中对适任证书航区的划分和定义有所不同,“04规则”及其以前,航区分为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4种航区;自2010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马尼拉修正案之后,“11规则”及之后的“20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文件中海船船员适任的航区等级分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区是指中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证书,在各类航区等级下又按照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大小分一等及以下等级证书。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见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中的航区(线),沿用了2010年规则中海事管理机构对2005年规则中航线(区)的改称,管理机构将通航环境相似的航线合并为航区进行签注,简化航线签注内容,减轻船员航线签注负担。这个航区的划定与发证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范围的划定有关,是国家海事局根据航行区域的地理特性和可航特性来划分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1号)中规定的有限航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而无限航区是指有限航区及其以外的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施行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同时废止,渔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级不含航区的限制。
航区的划分有利于船舶航行安全。船舶航区划分是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决定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与发证、海事监管等多个环节,可以为保险界分析潜在的船舶风险,也可为政府和相关行业在船舶安全管理和风险识别方面提供技术支持。船员适任证书航区的划分是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制定的基础,便于海事主管机关进行管理,决定着船员可服务的海区,船员服务资历的认定、适任考试及证书的申请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