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起源于13世纪,在英法之间有很多商船从事酒的贸易,英国人为便于船舶征税,曾以一定规格的装酒桶桶数表示船舶吨位。1678年,泰晤士河的造船师以估算公式计算船舶载重量表示船舶吨位。直到1835年,开始采用测量的船舶内部容积表示船舶吨位。1854年,英国商船法采用吨位丈量总监G.莫尔斯姆(George Moorsom)提出的按莫尔斯姆法(Moorsom System)计算船舶容积的丈量方法。莫尔斯姆用他的方法丈量了当时英国的商船,得到以立方英尺表示的船舶总吨位,再从总吨位中减去不赢利的空间得到有效的载货容积,并将其与这些船舶按旧的丈量方法得到的净吨位相比较,得到98.22立方英尺相当于一吨位。为便于计算起见,取100立方英尺为一吨位。2.83立方米近似于100立方英尺。
从此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以英国的方法为基础,制订或修订各自的船舶吨位丈量规则。由于各国采用这种方法时均作一定修改和补充,各自的船舶吨位丈量规则也有区别。同一艘船舶按不同的规则丈量,结果就不相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国际海事组织)为了统一国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于1969年在伦敦举行大会制定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公约附则规定了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计算公式,改革了原来冗繁的丈量方法,删除了过去使用的术语船舶登记吨位(register tonnage)、船舶总登记吨位(gross register tonnage; GRT)、船舶净登记吨位(net register tonnage; NRT)的“登记(register)”。该公约于1994年全面生效,明确了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计算公式。
中国于1959年1月1日发布了《船舶吨位丈量规范》。在《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实施后,中国于1980年12月31日加入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