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中的权威概念总是与权力的合法性相联系。政治权力以强制力为基础,而政治权威则需要来自人们自愿地服从和认同,是得到同意、尊重和认可的合法权力。任何政治社会的存在和维系都必须以一定的政治权威为基础,仅有权力而无权威的统治是不可能长久的。但当政治权威逐渐演变为“权威主义”时,人们多将之视为贬义,指滥施淫威、践踏自由的压制性统治。作为一种政治统治形式,权威主义的含义在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实践中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既不是传统的专制统治,也不是民主主义或极权统治,而是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统治形式。
权威主义的基本特征:在政治权力的价值理念上,权威主义政体一般没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权力的取得也并不推崇来自民众的同意,而是依靠权威人物本人的特性或他的实用政策目标,其合法性标准通常在于政绩的好坏或现实的统治能力;公民可以享有一种有限的个人自由,但自由必须受到国家命令的限制。当政治权威与公民基本自由发生冲突时,后者一般要有条件地服从前者。在政治权力的结构上,权威主义政权的政治权威是有限多元的,政治权力往往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相对不受民意的监督和制约,但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尚有一定程度的分离。在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上,实行权威主义的政体大多实行一党优势制,由一个政党占据执政地位,有的存在其他政党,但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或制约。
权威主义政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选择的政治制度形式之一,一些学者因此把权威主义视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化的战略模式之一。这一战略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保持政治稳定和谋求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必须首先确保政治体系的绝对稳定,在强有力的政权主导下,扶持和推动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本国的工业化、现代化。然后在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宏观背景下,开始政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这一理论模式的意义在于,它突破了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固有模式,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可能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即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同时推进,相反,政治集权的政体形式也可能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而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提供一种新的可能路径。20世纪80年代,东亚、拉美等一些权威主义国家和地区向民主政体的政治转型为这一理论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注解。但是,关于权威主义发展模式的理论研究仍处于争论之中,反对的一方认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政治集权推动现代化进程取得的成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具有普遍意义。
美国政治学家S.P.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的观点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权威主义的理论来源。在中国,萧功秦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权威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新权威主义脱胎于权威主义,一般被用于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经济体的政治运行模式,如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