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收入中居民可自由支配的部分,为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不含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居民可支配总收入远小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从2012年四季度起,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分别进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规范了城乡划分范围,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把以往核算城乡居民收入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统一为一个指标,即“居民可支配收入”。
按照统计范围的不同,居民可支配收入划分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根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覆盖人群主要有以下变化:①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包括了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不包括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②由本户供养的在外大学生视为常住人口。
居民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与转移性支出之差。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中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由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简称住户调查)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季度(年度)报表进行统计。可支配收入的统计范围是住户调查抽中的调查户。基于城乡居民收支抽样调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它不仅是衡量国家和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也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