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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

/benchmark interest rate/
最后更新 2023-02-04
浏览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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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率体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利率。

英文名称
benchmark interest rate
创建时间
经济学

当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其他利率会随之发生变动,因此,把握这一关键性利率的变动,有助于判断整个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依据基准利率概念的界定,实践中的基准利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基准利率,即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反映市场中货币资金供求关系的无风险利率;一类是中央银行确定的官定利率,如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基准利率是基准利率的主要体现。

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存在绝对无风险的投资,基于此,通常选用安全性较高、风险性较低的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如同业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基准利率作为各类金融产品利率定价的重要基础,是重要的金融市场要素,也是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核心环节。

同业拆借利率广泛地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英国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曾长期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市场交易主体的风险偏好降低,无担保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特征的同业拆借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市场交易规模大幅下降,在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行甚至因交易规模的持续萎缩而缺乏实际交易数据作为LIBOR的报价参考,主要依据专家判断来提交报价。与此同时,市场陆续爆出部分报价行操纵LIBOR报价的案件,严重削弱了LIBOR的市场公信力,弱化了LIBOR作为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此后LIBOR管理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但未能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决定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转而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随后,其他使用L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美国、欧元区、日本、瑞士等主要发达经济体,也开始研究退出 LIBOR 和培育替代基准利率。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行利率管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市场基准利率得到有效培育,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0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已经成为中国货币市场上重要的基准利率,隔夜、1周的短期SHIBOR可以较好地反映货币市场资金的松紧程度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状况,与回购协议市场上的相关利率也具有紧密的联动性。SHIBOR被应用于部分同业存单、债券、金融衍生品等的定价,部分商业银行也依托SHIBOR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转移定价(FTP)机制。同时,通过SHIBOR挂钩理财产品、SHIBOR浮息债、非金融企业参与的SHIBOR利率互换交易等渠道,SHIBOR较好地将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实体经济。但与LIBOR类似,同样基于报价行报价方法生成的SHIBOR与实际交易利率难免存在一定差异,且中国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发展也慢于回购市场,对SHIBOR的支撑作用减弱,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有所降低。

回购协议市场是中国货币市场的主体,交易规模最大,其中又以银行间质押式回购的占比最高。中国已经形成基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利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质押式回购利率(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回购定盘利率(FR、FDR)等。回购利率是市场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以回购定盘利率(FR)为基准。2006年,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借鉴国际经验,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9:00-11:30间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编制回购定盘利率。当前发布的隔夜回购定盘利率(FR001)、7天回购定盘利率(FR007)、14天回购定盘利率(FR0014)的编制方法是:以银行间市场隔夜回购(R001)、七天回购(R007)、14天回购(R014)交易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00~11∶30(包括9∶00和11∶30)的全部成交利率为计算基础,分别对隔夜回购、7天回购、14天回购利率进行排序,记从小到大排序之后的最大序号为N,则[N/2](向下取整)+1位置上的那个利率即为当日的定盘利率。定盘利率每天上午11∶30起对外发布。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相比,回购定盘利率FR的生成是基于真实的市场交易,而不是银行报价,不易被操纵,且FR采用实际交易利率的中位数,而不是成交利率按成交额加权的平均值,相当于赋予中小金融机构在定盘利率中更大的权重,较好地反映了中小机构真实的融资成本。在中国的银行间市场中,回购协议的交易额远高于同业拆借市场,这为FR的有效性和基准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市场参与主体的认可,F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逐渐增强。

2014年以后,中国的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蓬勃发展,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增加,使得回购协议利率波动受交易对手和质押物的影响有所加大。为更真实、精确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降低交易参与者信用风险和抵押品质量对利率定价的扰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4年12月开始编制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即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涵盖隔夜(DR001)到1年(DR1Y)等11个品种。2017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了银银间回购定盘利率(FDR),其编制方法与FR相同。DR与FDR进一步突出了其市场无风险利率特性,已经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观测市场利率中枢最为重要的指标。未来,基于市场实际交易形成的DR与FDR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在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和价格型货币政策的传导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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