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出土。全器作宫女跪坐持灯状,通体鎏金,通高48厘米。由于灯上所刻铭文中有“长信”字样,故名“长信宫”灯。该灯由宫女的头部、身躯和左臂(持灯)、右臂、灯座(分上下两部分)、灯盘、灯罩(由两片屏板组成)6个部分分别铸造后组合而成。灯盘可以转动,灯罩可以开合,可根据需要调节照明度和照射方向。烛火的烟炱可以通过宫女的右臂进入体内,使烟炱附着于宫女体腔以保持室内的清洁,具有一定的环保作用。灯上灯座、灯盘、灯罩屏板及宫女的右臂和衣角等多处刻铭文,共刻铭文65字,从书体、内容等观察,灯上的铭文不是一次刻成的。铭文中有6处出现“阳信家”字样,说明此灯最初的主人应是汉武帝之姊阳信长公主。阳信长公主将此灯献给窦太后,灯上才加刻“长信尚浴”等铭文。长信宫是皇太后所居的宫殿,窦太后是汉文帝的皇后,景帝时为皇太后,居长信宫。当时窦氏家族很有权势,皇室与窦氏常互通婚姻。窦太后与中山王后窦绾可能有亲属关系,“长信宫”灯可能是窦太后赐给窦绾的,窦绾视为至宝,死后将它作为贵重的随葬品,埋藏在墓内后室中。
该灯设计精巧、结构复杂、造型优美,在汉代铜灯中独一无二,充分反映了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代能工巧匠的高超智慧和精湛的工艺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