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61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法的适用范围、石油和天然气的内涵、监管体制。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管道规划和建设的基本原则、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的编制、管道建设应符合的具体规定。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规定了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对各种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禁止。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规定了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协商原则。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的具体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管道附属设施的具体内涵和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