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指可用于放牧牲畜或刈割后供家畜利用的自然或人工种植的草本植物或灌丛;包括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和豆科牧草。牧草生产与农作物不同,其以追求地上最大生物量为目标,牧草灌溉制度与农作物的灌溉制度亦不同。合理的灌溉制度既能满足牧草各生育期对水分的要求,又能与牧草栽培技术措施相结合,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状况,为牧草生长创造良好条件。
拟定牧草灌溉制度时需要根据牧草需水特性和土壤及农业技术特点,制定牧草在生育内田间水分控制标准,再根据水文气象资料,按水量平衡原理制定出每次的灌水日期、灌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牧草灌溉定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牧草的需水量大小和生育期降水量等气象条件。确定牧草灌溉制度主要根据水量平衡原理,水量平衡的计算过程主要是分析、计算、确定生育阶段土壤水分等于或接近适宜含水率下限时,为满足牧草需水要求,要使计划湿润层含水量提高到等于或接近土壤田间持水量为灌水定额和相应的灌水时间及灌水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