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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精神病人监管

/commitment of dangerous mental patients/
条目作者赵虎

赵虎

最后更新 2024-12-04
浏览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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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进行的相关保安处分措施。

英文名称
commitment of dangerous mental patients
所属学科
法学

中国的法律法规尚无危险精神病人的明确定义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方案》中,将危险精神病人分为肇事类患者和肇祸类患者。①肇事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且依据该法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具体来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了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寻衅滋事、侮辱妇女、妨碍正常交通秩序、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②肇祸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司法鉴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具体来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有杀人、强奸、伤害、放火、爆炸、投毒等行为,或以暴力手段严重侵犯公私财产,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违反刑法的精神病人。对危险精神病人的监管,包括强制医疗、保护性约束、强制戒毒等保安处分措施。

在监管场所对危险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精神科治疗和精神康复服务;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及心理疾病治疗;自杀、暴力危险性评估与预防;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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