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于《申报》1875年11月4日第1版,文中提到“泰西各大城池夙有成例,凡在该地方人,必公建一院,将飞禽走兽以及各动物并列于内,以便博物者随时赏玩。如在府城,则将阖郡之物实之;如在都城,则将天下之物实之,名曰博物院”,对博物馆这一机构进行了宣传。本文未署名作者,文中提到当时在上海的外国人建立了一所博物馆,主要收集中国和日本的动物标本,包括震泽湖旁之野猪、小鼠,鹰、鹊、麻雀,螳螂、蚱蜢、蝴蝶等,向参观者免费开放。这所博物馆,即为亚洲文会北中国支会[注]1874年3月25日在上海成立的亚洲文会博物馆,又称上海博物院[注]。该馆位于上海圆明园路亚洲文会大楼2层(即文中所提的洋文书院),其中负责鳞翅类标本的,为普赖尔[注],即文中所提“元芳洋行朴来阿君”。《申报》刊发此文目的主要是征集动物,尤其是关于老虎的线索,但它客观上起到了宣传和扩散博物馆这一观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