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此法第九十二条予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含一百零七条,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行为的劳动法律。此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法是中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为中国劳动者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公平的法律规则;此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法,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此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尤其是劳动法治建设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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