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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关系法案》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最后更新 2024-04-24
浏览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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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范产业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美国私有部门劳动立法的核心法案。

英文名称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通过时间
1935-07-05

1935年7月5日以《瓦格纳法案》首次通过。《瓦格纳法案》通过保护工人加入并组建工会的权利以鼓励私有部门的集体谈判,此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设立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以解决代表权问题和不公正劳动行为;保障雇员有权自行组织起来,组建、加入或协助劳工组织,通过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并从事其他以达成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及互保为目的的一致行动;规定了雇主五种不正当劳动行为;为那些获得多数支持且保证其工资、雇佣时间和雇佣条件的集体谈判权的工会建立排他代表权。1937年,最高法院在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诉琼斯-劳克林钢铁公司案(NLRB v.Jones and Laughlin Steel Corp.)中宣布《瓦格纳法案》合乎宪法。1947年6月23日通过的《劳资关系法案》(《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对《瓦格纳法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涉及对工会行为的约束,例如新规定了工会的六种不正当劳动行为;增强个人和雇主的权利;安排新的争议解决程序,包括重组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建立联邦仲裁与调解局以提供自愿调解;以及授权美国总统向法院申请暂停国家紧急罢工等。1959年9月14日通过的《劳资报告与信息披露法案》(《兰德伦-格列芬法案》)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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