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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录音工艺

/film and television sound recording technique/
条目作者姚国强

姚国强

最后更新 2023-07-20
浏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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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各种录音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拾音设备、调音设备、记录设备、监听设备、周边设备、连接设备、计算机音频工作站、剪辑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照明设备和影院还音设备),把声音信号转变成电信号并记录在各类记录载体上,使声音最终成为影视作品中的一个有机创意部分的技术与艺术过程。

英文名称
film and television sound recording technique
所属学科
影视学

自20世纪20年代末期始,电影从“哑巴”成长为一个能够开口“说话”的艺术类型,声音以其独特的艺术表现手段和美学感染力,极大地增强了画面内容的空间感和真实感,多层次、多侧面地呈现了角色内心世界的表现力。在影视声音的录音技术制作过程中,各类录音设备的选择、录音制作技术的操作和声音创作艺术的构思将直接影响到影视作品中的声音技术和艺术质量。因此,影视录音工艺在影视艺术创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影视作品从一个创意的构思到制作完成以及最终被观众所欣赏到,都是遵循着一定的艺术创作规律和工艺技术程序。由于“工艺”是指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等,而“工艺流程”则是指工业品生产中,从原料加工到成品的多项工序安排的程序。因此,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诞生过程来看,制作不同的片种、不同的风格和不同的规模的影视作品,则需要选用不同的录音设备和使用不同的录音方法才能完成制作和创作。这种在影视作品的声音艺术创作和录音技术制作过程中,始终遵循一定的生产程序和通过一定的技术设备进行录音制作的工作方法,称之为影视录音工艺。

影视录音工艺有多种分类方法。

从传播媒体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电影录音工艺、电视录音工艺、广播录音工艺、商业录音工艺、网络录音工艺。

从记录载体的角度分类,可分为机械录音工艺、光学录音工艺、磁性录音、数字录音工艺。

从拍摄期的角度分类,可分为前期录音工艺、同期录音工艺、后期配音工艺。

从音源成分的角度分类,可分为语言录音工艺、音响录音工艺、音乐录音工艺、混合录音工艺。

从内容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电影故事片录音工艺、电影新闻纪录片录音工艺、电影科教片录音工艺、电影美术片录音工艺、电影广告片录音工艺、电视剧录音工艺、电视新闻片录音工艺、电视纪录片录音工艺、电视综艺节目录音工艺、MV录音工艺、电视广告片录音工艺、广播剧录音工艺、广播新闻录音工艺、广播广告录音工艺、网剧录音工艺等。

从还音声场的角度分类,可分为单声道录音工艺、多声道环绕声录音工艺、多声道空间声录音工艺。

从记录方式的角度分类,可分为模拟录音工艺、数字录音工艺。

从放映形式的角度分类,可分为普通电影录音工艺、特种电影录音工艺。

上述分类方法,其实并不能全面地概括各类影视录音工艺。但由于当前影视声音理论界还缺乏更恰当的专业术语,不妨将影视声音的录音制作工艺机械地分成以上这几大类。这样便于通过对录音工艺过程的叙述,对影视声音的录音技术制作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位影视录音师都是通过这几类录音工艺来完成影视作品的声音艺术创作和录音技术制作的。

影视录音工艺有以下的基本流程。其他类型的录音制作工艺可以从这个基本工艺流程中衍生推导出来。

声音设计是一部影视作品在声音艺术创作方面成功和失败的关键点。在声音设计阶段,声音设计师(或录音师)要熟读剧本,不断与导演沟通自己的艺术感觉。在导演阐述的基础上,将自己关于剧本、人物语言表演特征、环境音响的构思及音乐方面的意见,写成声音设计阐述提供给导演参考。有时甚至要将最新的录音技术装备及各项录音制式方面的资料提供给导演部门。所以声音设计不仅包括艺术的设计,同时也包括技术的设计。如没有良好的技术设备的保障,再好的艺术构思也无法实现。

录音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着导演在分镜头剧本中所提出的与影片声音设计内容有关的各项要求,逐一地去落实各种录音技术设备,完成所需的录音准备工作。必要时还需要在拍摄前做一些录音技术方面的试验,以避免正式拍摄时出现问题。

在影片的拍摄过程中,经常需要拍摄一些有歌唱、音乐、舞蹈或戏曲演唱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来讲,导演在拍摄时,往往将这些带有音乐旋律的内容分成若干个镜头来表现。因此,如果在拍摄这些镜头的同时进行现场录音,则这些内容中所演唱或演奏的歌曲、戏曲或音乐的节奏、音高、音色、长度及音乐情绪方面,很难在多个单独镜头中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同时,做到声画的精确同步也很难。因此,需要提前对这些拍摄内容进行前期录音,然后将前期录制下来的音乐在现场放音,由演员根据放音的内容进行现场表演。

在拍摄现场所录制的各种声音被称之为“现场声”。当声音与画面内容精确同步时,现场声又叫作“同期声”。它包括镜头中演员表演的语言声、各种物体发出的动作音响声和拍摄现场的环境音响声。

在进行现场录音时,有时会因某些现场其他声音的干扰而使得演员表演的语言录制效果不太理想。因此,当发现这些个别声音的录制有问题时,可以采用现场补录的办法来补救。即当拍摄完画面后,立即让演员在拍摄现场按照拍摄内容重新进行表演,但摄影机不开动,由录音师对演员表演的语言进行录音。这样就可用现场补录的声音替换掉有问题的现场声音。

在影片的拍摄期间,往往需要录制一些影片内容所需要的各类音响声音。一般将这些根据作品的需要而专门录制的音响声音称之为资料音响。有些资料音响在拍摄现场即可录制到,而有些资料音响则需要到其他场地去专门录制。

当结束现场的同期拍摄后,就进入到影片制作的下一个阶段——后期剪辑制作阶段。为了方便影片的声画剪辑工作,首先要将在拍摄期进行录音的各种记录媒介上的声音素材,转录至数字音频工作站(DAW)上进行保存。同样,现场所拍摄的画面也要转录到数字视频工作站(DVW)上保存。这些声画样片既可以供摄制组主创人员审看,也可以作为整个后期制作过程中的工作样片使用,所以它是剪辑人员进行各种艺术加工处理的基本素材。

套剪又被称为套片,是指将画面和声音素材合在一起进行的同步剪辑过程。通常要先通过数字视音频工作站将这些声画素材同步合并锁定在一起。然后按照画面内容的前后顺序,逐一地对每一场景的每一镜头同步地配上合适的声音。在这个阶段,根据分镜头剧本的要求和导演的艺术构思,剪辑人员要将各个镜头的声音样片和画面样片分别地连接在一起,在数字视音频工作站上同步地进行各种剪辑。这个过程就是画面和声音双片套剪。

样片剪辑工作完成之后,一般要将声画样片进行同步放映,由影片制作机构的主管领导和摄制组的各个主创部门对样片进行艺术和技术审查。这个过程叫声画双片审查。录音师在声画双片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声音的录音技术和艺术质量。首先要检查演员的语言和口形位置是否准确。另外,还应注意检查演员说话的音量大小是否合适,语言的节奏是否连贯,人物声音形象的塑造是否准确等。如有问题,就需要重新进行语言的补录。

审完声画双片后,有时主管部门会对影片内容提出一定的修改意见,摄制组的导演也会对画面和语言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是声画双片同步进行,以确保声画的同步关系。只有修改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有时,现场拍摄的内容无法进行同期录音(如动作场面或赛车场面等),或者由于拍摄现场有无法控制的噪声(下雨场面等),这类情况下必须通过补录的方式来进行语言的后期补录。

语言套剪主要是将后期补录的语言重新对准画面的内容。如需要给画面加上某些画外音(主观语言)时,就需要在后期声音制作时进行语言补录。当语言补录完成后,录音师需要将补录的语言声带对准画面的相应位置,将画面和语言准确地同步套剪,并定位在一起。

动效声音是音响声的一种。为画面动作进行拟音的这项工作称之为“音响拟音”。它主要指通过音响道具、用人工发声的方法来模拟人、动物或各种物体所发出的动作声响。由专业的拟音师担任拟音工作。

当动效补录完成后,需要将补录的动效声对准画面上的动作物体,将画面和动效准确地同步剪辑定位在一起。

动效补录工作完成后,就应着手挑选、转录和剪辑各种资料音响。这个过程被称之为“资料转录”。运用和处理各类资料音响声音对录音师来说是件最具艺术创造性的技术工作。因为录音师在现场同期录音的主要工作是语言记录,而如何安排和处理影片环境中的各种资料音响,则给录音师留有很大的创作余地。录音师在此阶段,要对各种资料音响进行对比、挑选和设计,并通过资料音响实现对整部影片的声音艺术构思。

完成了资料音响的转录后,就要由剪辑助理和声音剪辑师一起,共同将资料音响声分门别类地分段剪开,并做好整理工作。然后,录音师与声音剪辑师一起按导演的艺术要求,在剪辑设备上确定各条资料音响的位置进行资料音响的剪辑工作。

除了一些带有实验性质的影片外,现在大多数影片的声音中都有音乐元素的存在。影视音乐的主要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在社会上流传的商业音乐;而另一类则是由作曲家专门为影视作品创作和编配的原创音乐。由于第一类音乐作品已经留存于世,所以在影片中选择和运用这些音乐作品相对就比较方便和容易。编剧、导演、声音设计师和作曲家均可以根据自己对艺术的理解,按分镜头剧本的要求,在影片的相应内容处选择合适的音乐作品。但专为影片创作和编配的音乐就需要作曲家反复的研究文学剧本或导演分镜头剧本。这样才能形成影片的音乐构思。一般来讲,当影片画面审查定剪之后,作曲家就可以在导演和音乐录音师的陪伴下,通过剪辑设备精确地计算出需要加配音乐的画面内容的长度,然后根据长度开始音乐创作。

当作曲家完成作曲创作任务、写出音乐总谱后,就可以进行音乐录音。影视音乐录音与一般商业音乐的录音方法几乎是相同的,只是后期在混音时输出声道的数目有所不同(见音乐录音工艺)。

一般商业音乐,不管是磁带还是CD;不管是在调幅广播中还是在调频广播中播出,一般都是做成两个声道的立体声节目。但由于电影声音还音声场的特殊性,使得电影原创音乐既可以做成二声道的立体声形式,也可以做成二声道的非立体声形式(即一个声道上是背景音乐,另一个声道是歌唱的声音)。如果是模拟环绕声电影,则音乐需要混音成四声道(左、中、右和环绕声);如果是数字环绕声电影,则音乐可能要混音成六个声道(左、中、右、左环绕、右环绕和超低音)或八个声道(左、左中、中、右中、右、左环绕、右环绕和超低音)。假如制作的是环幕电影或空间声电影,则它们的音乐就要混音成十个声道以上。

对电影音乐来说,在音乐录音棚中制作完成的音乐混音母带往往是模拟磁带或是数字磁带,并不能直接在影片的混录时使用。一般情况下,须将在音乐录音棚里完成的音乐混音母带转录到数字音频工作站上。这个过程叫“音乐转录”。如果音乐录音棚已使用了数字介质作为音乐母带储存,则只须进行拷贝即可。

将转录或拷贝到数字音频工作站上的音乐混音母带,与需要音乐内容的画面进行音画同步的音乐剪辑工作。这就是“音乐套剪”。

“混录”是“混合录音”的简称,也是影视录音工艺的最后一道工序。在这个混录过程中,需要混录师将已剪辑完成的各类声音素材(包括语言、动效、资料和音乐素材),按导演的艺术构思混录到一起。所以说,混录过程也是对声音进行的最后一次艺术创作。在混录过程完成后,就基本完成了影视声音的录音技术工作和声音艺术创作任务。

混录完成后得到声音母带,称之为“混录声底”。由于混录声底来之不易,所以轻易不要动用,在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到电影声音后期制作领域之前,一般需要将混录声底转录成“混录声正”后,送交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进行影片的技术质量和艺术质量的综合检查。如审查未获通过,导演等主创人员就要根据审查意见对影片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在影片进行修改时,不要随意地剪辑混录声底,而是应根据需要把修改过的声音部分重新进行混录。如审查通过,摄制组就可以从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拿到“影片审查通过令”,并进入下一个工序工作。

一般来讲,早期的电影制片机构或电影洗印厂均设有专门的光学转录室,又叫“转光室”。转光室内装备有各种磁性和光学的录还设备。将磁性声底上的声音转录到光学设备上的光学声底上,这个过程就叫作“光学转录。光学转录的技术质量直接关系到影片完成后拷贝的声音技术质量。所以,光学转录是对设备和技术要求很高的一道工序。但由于现在已进入了数字时代,各大影院放映影片时均不再使用光学放映机,而采用激光数字投影仪来放映影片。因此,在实际的录音工艺流程中已无必要再制作光学拷贝。

如果必须完成光学拷贝的制作,则在光学转录后可以得到35毫米的光学声音胶片。这个被称之为“光学声底”。中国采用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变积式光学声底,在画幅与底片齿孔之间记录着声音波形的各种变化。由于最终在影院放映的影片是声画合一的单系统拷贝,所以需要将转光后的光学声底与画面底片通过光学方法叠印在一起做成标准拷贝。这样才能保证声画在一起同步工作。这个过程又叫“声画底剪”。一般画面底片和光学声底不能平行同步相接。在35毫米的影片中,光学声底的剪辑点要比画面底片的剪辑点提前20格。这是因为电影放映机的光学放映镜头和光学还音头不在同一个位置的缘故。

一部影片是由多个镜头组接而成的,而每一个镜头的拍摄条件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镜头之间就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通常在进行完声画底剪后,需要印制一个拷贝。这个拷贝一般被称之为“第一校正拷贝”。在印制第一校正拷贝时,剪辑师和摄影师要对镜头的光号进行调整,统一影片的基调。有时需要经过三次校正后才能统一整部影片的调子,这时才能进行大规模的影片拷贝印制工作。

至此,一部声画俱佳的影视艺术作品就通过录音工艺被制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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