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指挥建筑包括机场公司的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航站楼运行指挥中心、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以及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与服务的航管楼和塔台等设施。
机场运行单位主要包括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3个主体运行单位,以及航空油料公司、联检单位等各驻场服务单位。
指挥中心建筑都是由指挥室(大厅)、设备室(机房),以及其他配套建筑设施组成,只是建筑形式、建筑规模、建设地点与用途不同。除塔台因功能需求对建筑有比较特殊的要求外,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航站楼指挥中心、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管楼等运行指挥建筑基本上大同小异。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建筑通常设在机场工作区的核心位置,也可与信息中心或机场办公楼合建,方便不同驻场单位的派驻代表一同工作,特别是对突发天气与应急事件的应对。建筑规模由机场的航空业务运输量和运行模式决定,其运行指挥中心大厅的使用面积主要依据席位设置数量和用于集中显示的大屏幕显示器的规模建设,除指挥大厅外还可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应急救援指挥室或应急会商室等业务用房。设备室规模较小,通常只有几十平方米,临近指挥大厅,信息系统主要由机场信息中心机房承担。
航站楼运行指挥中心建筑一般设在航站楼内的非核心位置,有利于航站楼的流程顺畅。规模较小的机场也可作为机场的运行指挥中心,建筑规模由机场的航空业务运输量和运行模式以及航站楼的规模决定。指挥中心通常不设独立的设备室,可由航站楼弱电系统的机房统一考虑。
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建筑通常设在机场工作区或航空公司基地内,可与航空公司办公大楼合建。建筑规模,特别是运行指挥中心大厅和设备机房的使用面积由航空公司的航空业务运输量和运行模式决定。
航管楼建筑设在机场工作区,中小规模的机场一般与机场塔台处于同一航管小区内,支线机场通常与航站楼合建。航管楼主要作为管制与通信导航气象设备的机房,根据机场规模和空中交通服务的需要,可提供进近或区域管制的指挥室,以及航空气象情报服务的业务用房。
塔台包括管制室和设备室。塔台管制室是实施塔台飞行管制的工作场所,塔台设备室是安置塔台有关空管设备的机房,二者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根据需要分开。
塔台的位置和高度可保证从管制室内能清楚地看到机坪、滑行道、跑道和机场周围的空域,特别是进近和出发区。此外,机动区将来的发展或将来建设的建筑物将不影响这个视线。
塔台管制室对目视飞行区航空器地面活动与空中交通活动有特殊的要求,室内应保持适当温度以免四周玻璃上形成水汽或霜;玻璃分格不应妨碍管制员坐、立时的观察视线;玻璃窗应配备特殊有色玻璃或能透视的遮阳窗帘,同时应向外倾斜15°左右,以避免对停机坪、跑道、滑行道和起降地带产生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