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先哲们对道德的理解中已蕴含着丰富的关于品德结构的阐述,而近代心理学中较早论述品德结构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本能论的麦独孤、精神分析学派的S.弗洛伊德以及认知派的J.皮亚杰和L.科尔伯格等人。
品德的基本结构通常包括4种因素:①道德认知。指对行为准则的是非、好坏、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道德认知包括对道德概念、原则、观点等道德知识的了解、掌握,以及运用这些道德观念去分析道德情境,对人对事作出是非、善恶等道德判断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道德观念体系。道德认知的最高发展水平就是形成道德信念。②道德情感。指个体对自己或他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道德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③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的目的,积极调节自己的活动,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④道德行为。指个体遵照道德规范所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品德的形成过程中这4种心理成分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
上述心理因素说强调了“知、情、意、行”等基本心理因素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品德结构内在运行机制和深层结构的探索。中国学者章志光从品德形成的动态结构的角度,把品德结构划分为生成结构、执行结构和定型结构3个断面或维度。这3种心理结构是品德形成过程中相继出现的不同形式,但又是彼此包括、相互渗透的统一体。林崇德则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品德结构是人的道德活动特征的整体,是一个系统,由3个有关系的子系统构成:①品德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关系系统,即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的方式系统。②品德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活动的关系系统,即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的品德心理特征系统。③品德的心理活动和外部活动的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系统,即品德的定向、操作与反馈系统。
品德结构是品德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有关品德结构的理论学说为深入揭示品德结构的实质和有效地实施品德教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德育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