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图图式是测图和制图对符号、注记等规格进行表示的基本依据,也是识图用图的基本工具。按照一定的表示法则,反映地物和地形特征,以满足用图人员使用海图的要求。
海图图式对各种符号、整饰要素、注记等进行规定和定义。内容包括:①海图数学要素。主要以注记的形式规定海图坐标系、海图基准面、海图投影、基准纬线、比例尺等信息的表达。②海图地理要素。主要包括自然地理要素(海岸、地貌、水系等)、人工地物(居民地、公路、铁路等)、陆地方位物(水塔、烟囱、塔等)、港口(防波堤、码头、船坞、施工区等)、潮汐和海流(潮信表、潮流表、潮流图等)、深度(水深、等深区等)、底质(底质分类、干出滩等)、碍航物(沉船、礁石、障碍物等)、近海设施(安全区、平台、系泊装置、水下装置、海底电缆等)、航道(一般航道、分道通航航道、警戒区、方位引示线等)、区域界限(锚地、限制区、军事训练区、境界等)、助航设备(灯塔、浮标、立标、灯质、雾号、雷达等)、服务设施(引航、救助、信号台等)、注记(各类注记的字级字体、颜色等)。③海图整饰要素。主要包括海图标题、海图图廓、资料采用略图、图幅索引图、对景图、方位圈、对数尺、公里尺等内容。海图图式详细规定了海图上点状符号的形状、大小、定位点位置、颜色、意义;线状符号的样式、线宽、颜色、方向、线上符号间距及大小、意义;面状符号普染样式、颜色、意义;注记大小、各种注记形式表示的意义;整饰要素的内容、样式、摆放位置等。
海图图式一般由国家专门机构颁布实施。中国海图图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改版。1954年,出版了第一本海图图式《海军水道图图例》,其内容共18类,表示各类符号共240个。1960~1982年,经过3次改版,海图符号系列开始向国际海图图式靠拢,同时考虑计算机制图的发展,符号构图强调简化、象形和美观,并增加了新的符号。1990年,由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提出并归口,海军出版社负责起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图图式》(GB 12317—1990)和《中国航海图图式》(GB 12319—1990)。该图式参照了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制定的《国际1号海图图式》和《国际2号海图图廓整饰样式》。1999年,又发布了《中国海图图式》(GB 12319—1998),内容结构和符号基本上与国际海图图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