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划定领海基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正常基线,亦称自然基线。通常是指沿海国家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上标明的沿岸低潮线。正常基线一般适用于海陆分界明显或海岸比较平直的沿海国家。②直线基线,亦称折线基线。是指由大陆沿岸向海最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外缘上选定的若干个点作为转折点(领海基点),将相邻的领海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所形成的沿海岸一般走向的折线。直线基线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且近岸岛屿较多的沿海国家。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领海基线。其中采用较多的是混合基线,即由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交替组成的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向陆的水域是内水,向海的水域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如果采用直线基线法使原来未被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区域内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无害通过权。领海基线及其测算范围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重申,中国的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