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网于1986年由国际清算银行提出。金融安全网一般包括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审慎监管原则和存款保险制度三大支柱。①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流动性发生困难时提供贷款支持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向有偿还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防止发生挤兑和金融恐慌,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营。②审慎监管原则是监管部门为防范个体金融风险,通过制定市场准入、资本或净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质量、关联交易等审慎监管要求,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监测、评估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处置,防范风险的链式反应,维护金融体系稳定。③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存款实行金融保障的制度安排。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中国于2015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制定了《存款保险条例》。
金融安全网具有显著的风险防范和补偿功能,能够有效阻止金融风险的蔓延,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一国的金融体系稳定是其经济金融发展至关重要的前提,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可以有效避免危机的发生,为金融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让宏观经济可以更加稳健的运行。
除上述三大支柱外,国际清算银行还提出保障货币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也应该成为金融安全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些学者主张把行为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纳入进来,建立一个扩展的五支柱或六支柱金融安全网。行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反欺诈和误导、信息披露要求、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以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宏观审慎管理是运用审慎性工具防范系统性风险,可以分为两个维度:①要求金融机构在系统性风险积累时建立风险缓冲,以减缓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冲击;②结构性维度,要求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关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