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9月13日,由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共14条,主要就教科书的编写依据、审定范围、审定分类、事项变更、印刷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小学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均应呈请审定,中学和师范学校只学生用书呈请审定;凡呈请审定之书,须每种同时呈三部;图书不载明定价者,不予审查;凡已经审定认为合格之图书,每册封面准载明“某年某月某日经教育部审定”字样;已失审定效力及未经审定的图书,不得刊印“教育部审定”字样等。1914年1月28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又颁布了《修正审定教科用图书规程》,增加了审定图书的有效期限、各学校校长对通过审定有二种以上相同类图书的选择权等内容,共18条。该规程随着北洋政府的分裂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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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 . 出版学 . 中国出版史 . 〔现代〕 . 〔现代出版管理〕《审定教科用图书规程》
/Regulation on Textbook Censorship/
最后更新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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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公布的关于教科书审定管理的出版法规。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 on Textbook Censorship
- 颁布单位
-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
- 颁布时间
- 19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