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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载

/banned/
条目作者董天策

董天策

最后更新 2023-02-28
浏览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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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内容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英文名称
banned
所属学科
新闻学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禁载的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出版管理条例》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2020年五次修订,禁载内容无变化。《出版管理条例》的禁载内容可划分为三类:维护国家安全的禁载内容、维护社会秩序的禁载内容、维护公民权利的禁载内容。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电影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电影片禁止载有的内容,与《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相同。

1997年8月1日国务院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诽谤、侮辱他人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013年、201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分别两次修订,禁载内容无变化。

《出版管理条例》和《电影管理条例》的十项禁载内容涵盖《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七项禁载内容。以上管理条例规定的禁载内容较为全面,对于详细了解禁载内容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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