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业是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立场,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政策,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
1849年,马克思在科伦工人联合会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联合会机关报要“真正代表联合会的利益,并根据我们党的精神进行编辑工作”。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中指出,党的报刊的任务“首先是组织讨论,论证、阐发和捍卫党的要求,批驳和推翻敌对党提出的各种要求和论断”。
1905年,列宁《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提到“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整个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明确提出党报的党性原则,要求出版物应当成为党的出版物。
1920年,共产国际审议通过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对党性原则作出规定:“日常的宣传和鼓动必须具有真正的共产主义性质。党掌握的各种机关报刊,都必须由已证明是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可靠的共产党人来主持编辑工作。”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践行党报的党性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闻宣传作出规定:“杂志、日刊、书籍和小册子须由中央委员会或临时中央委员会经办;各地可根据需要出版一种工会杂志、日报、周报、小册子和临时通讯;无论中央或地方的出版物均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文章。”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1942年3月16日,中央宣传部发布《为改造党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对所办党报进行对照检查和全面改造。1942年4月1日,《解放日报》改版社论《致读者》声明,“要使《解放日报》能够成为真正战斗的党的机关报,报纸的整个篇幅要贯彻党的路线,反映群众情况,加强思想斗争,帮助全党工作改进”。1942年9~10月,毛泽东先后指出,“通讯社及报纸是革命政策与革命工作的宣传者组织者”“务使报刊宣传服从于党的政策”“克服宣传人员中闹独立性的倾向”“经常注意掌握新闻政策和社论方针”。经过《解放日报》改版与延安整风运动,以“党性、群众性、战斗性和组织性”为内涵的党性原则深入人心,成为党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行动指南。
在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全党办报、群众办报”“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政治家办报”“党管媒体”等新闻理念与实践原则,创造性地发展和丰富了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