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心的概念源于德国经济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在《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一书提出的中心地理论,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论述了中心地和中心性概念。中心地理论在旅游领域的运用即为旅游中心;旅游中心性指一个城镇对外旅游服务能力的大小,反映了城镇在本区域内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对重要性。以旅游中心地为中心的客源市场分布区域称为中心地的市场腹地或中心地区域,实际就是中心地的周围从中心地接受旅游信息并向中心地输入客源的区域。
旅游中心是一个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长期发展的产物,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通道。一般来说,旅游中心地包括五大职能:旅游交通服务职能、旅游接待服务职能、旅游信息服务职能、旅游管理服务职能和旅游集散职能。
旅游中心的核心作用范围可大可小,大者可作为一个国家的旅游枢纽和周转中心,如法国的巴黎、奥地利的维也纳、西班牙的马德里、中国的北京等;小者为一个旅游区的中心,如佛罗伦萨是意大利亚平宁半岛中部的旅游中心,蒂卡尔是危地马拉西北部旅游中心,清迈是泰国北部旅游中心,中国的西安、桂林、杭州等分别是该地区的旅游中心等。旅游中心的特征包括:①地理位置优越,拥有相应规模的旅游吸引和作用范围。②交通便利,便于把景点构成旅游网络。③资源集中,便于满足游客的各种需求。④地域开阔,可承载众多的游客和服务人员。⑤可给游客提供方便的游览和生活条件。总之,旅游中心是经济发达、交通方便、资源丰富、设施健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