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统计方面,各个国家对第二居所的标准不同,一般要求每年居住时长总和不超过6个月且位于第一居所以外城市或所在城市郊区的异地住宅。第二居所购买者通常介于旅游者与常住居民之间,一些购买者逐渐在第二居所常年居住,最终成为常住居民,而第二居所就转变为第一居所。第二居所在中国可能被称为别邸(第、宅、舍、墅、庄、馆、业)等,而在学术界则包括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公寓、疗养居所、避暑别墅、度假别墅、小木屋、周末居所、旅游房地产等。第二居所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相对富裕阶层为改善居住环境、逃离城市、退休养老,甚至以投资为目的迁居购房行为。
第二居所现象自古便有,遍及全球,但深入研究则始于20世纪3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的学者,主要是地理学者,侧重于空间结构及其分异的研究,其中以英国人文地理学家科J.T.科波克(J.T.Coppock)1977年的专著《第二居所:诅咒还是祝福?》(Second Homes:Curse or Blessing?)最有影响。80年代末,第二居所进入多学科研究阶段,涉及地理学(尤其是旅游地理学、乡村地理学和人口地理学)、旅游学、休闲学、社会学、城市学、区域研究、景观生态学、人类学等学科。到了90年代,第二居所研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此时恰逢社会科学的文化转向时期,为第二居所研究提供丰富的话题,如购买动机、地方依恋、环境影响、景观(或空间)意义,以及流动性,其中流动性转向是该领域研究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