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在竹简盛行的同时,也用木版作为文字载体。东汉王充《论衡·量知篇》记载的“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便是制作版牍的方法。未写字的木版称为“版”,写了字的称为“牍”,一尺见方的牍,称为“方”。《礼记》上说的“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指的就是不到百字的短文便写在一尺见方的版牍上;若是百字以上的长文,方牍容纳不下,就要写在简策上了。
由于版牍的容量有限,一般不用于抄写书籍,而多用于公私文书、信件或绘图。由于用途不同,名称有时也不同。用来写录物品名目或登录户口的,称为“籍”或“簿”;用来绘画或绘制地图的称为“版图”,后来引申为标明国家领土区域的地图;用来通信的一尺见方的又称为“尺牍”,后来用作信件的别称。大臣向天子奏禀事由,为简洁明了,防止遗忘,常写在一块长方形小木板上,汉代人称为“奏”或“奏牍”,后来演化成一种玉石或象牙制成的装饰物——“笏板”。版牍用作书信或是诏令公文,要送传外地,就要加上封缄,上面一块较小的盖板,称“检”;其上写收件人地址、姓名等,称“署”;再把两块木板用麻绳或蒲草捆扎起来,在绳结处加块黏土,摁上印章,称“封”,这块有印记的黏土就是“封泥”。有时盖板的背部隆起,上刻扎绳的槽口,再在绳上加封泥、用印,即为汉人所称的“斗检封”。可见,在竹木并行时代,版牍在绘制地图、写录短文、记录杂事、通讯往来等方面,有着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