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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济法

/regulations on medical service for impoverished patients/
条目作者张文

张文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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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代制定的以安济坊为依托的收治贫困病患的法规。

英文名称
regulations on medical service for impoverished patients
创建时间
1102
目的
收治贫困病患

崇宁元年(1102),宋廷诏令各地建立安济坊,收治贫困病患,亦即安济法之颁行。该法规定:州县均要设置安济坊,户数上千且有知、监的城、寨、镇、市,也可以设置安济坊;凡境内有病卧无依之人,厢典、里正等基层管理者甚至一般平民均有责任将其送入安济坊收治;入院者生活标准依照居养法,医药费另给;所需经费,由各地户绝财产充给,不足,则以常平仓所管息钱补充。此后,各地纷纷建立安济坊,成为专门收治贫困病患的福利机构。南宋以后,仅有少数地方建立过安济坊,但各地建立的养济院、居养院等福利机构起到了类似作用,安济法在实践中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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