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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惠养乞丐法

/regulations of the Yuanfeng Era on beggar-aid/
条目作者张文

张文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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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代制定的以常平仓为依托的救助贫困人口的法规,简称乞丐法或常平乞丐法。

英文名称
regulations of the Yuanfeng Era on beggar-aid
简称
乞丐法或常平乞丐法
颁布时间
1077
施行时间
1078

宋朝所谓乞丐,既包括长期乞讨的职业乞丐,也包括短期乞讨的失业者,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贫困人口,超出了传统的穷民范畴。因此,该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济贫法。该法正式颁布于熙宁十年(1077),但从元丰元年(1078)开始施行,不久后被编入《元丰常平免役令》中,故称元丰惠养乞丐法。该法内容承袭自广惠仓制度,规定各州县每年十月派人检查城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登记造册,每人每日支给米豆共一升,10岁以下小儿减半,三日一支。时间起自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底终止。实施范围以州为主,经费有余,则及于县。与广惠仓制度不同的是,救助对象不再限于城内贫困人口,也包括城外贫困人口。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常平仓,南宋以后,常平仓与义仓合流,也常动用义仓经费。此外,养济院中的养济经费也属于元丰惠养乞丐法的支持范畴。该法自北宋中期确立,一直延续到南宋后期,是宋朝济贫法的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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