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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粟补官

/government appointment as an incentive for donation/
条目作者张文

张文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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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代制定的鼓励民间捐赠的法规。

英文名称
government appointment as an incentive for donation
颁布时间
994

宋朝纳粟补官包括助赈纳粟补官、助军纳粟补官、助工纳粟补官3种,此处特指助赈纳粟补官。其核心内容包括2个部分,一是劝分,又称劝粜,指官府于饥荒期间劝诱富民出资赈济饥民。二是补官,国家根据富民其出资额度大小授予官爵。淳化五年(994),颁布了最初的纳粟补官标准。此后,补官政策屡有调整。南宋以后,由于越来越依赖劝分救荒,故于绍兴元年(1131)、乾道七年(1171)相继出台更为优惠的授官标准。不过,纳粟所授官职都是低阶寄禄官,既无俸禄,更非实职差遣。个别情况下,有授予实职的,但多属于低级职官甚至吏员。此外,对纳粟补官的富民设置了许多限制,包括州县官不能对其过分礼遇,限制与宗室通婚,限制转为官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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