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后,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许多远洋捕鱼国将原本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捕鱼活动转移到公海区域。白令海公海(即中白令海海域)的狭鳕捕捞量逐年上升,导致狭鳕资源的快速衰退。1989年,白令海海域的狭鳕捕捞量达历史最高,而到1992年狭鳕资源则已处于枯竭状态。1991年,白令海沿海国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韩国、波兰等公海捕鱼国开始谈判,寻求建立白令海公海狭鳕渔业资源保护机制,终于1994年签订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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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lock Resources in the Central Bering Sea/
最后更新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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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建立白令海公海区域狭鳕资源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国际机制,恢复并维持白令海狭鳕资源水平可实现最高持续的区域性公海渔业协定。
- 英文名称
-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lock Resources in the Central Bering Sea
- 签订时间
- 1994-06-16
- 生效时间
- 1995-12-08
- 签订地点
- 美国华盛顿
除以科研为目的可在白令海内扩展到公海区域外,《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适用于白令海沿海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白令海公海区域。但为科学目的,可在白令海内扩展到公海区域外。缔约方有中国、日本、韩国、波兰、俄罗斯和美国。中国于1994年6月16日签署,1994年7月16日核准。
《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共有20条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有:由成员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制定中白令海狭鳕年捕捞量、配额、养护措施、合作机制等,并共同制定公约科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就中白令海海域域捕捞作业制定了具体的执行规定,如各捕捞国的渔业数据提交、观察员制度、登临与检查制度、捕捞船只的实时卫星位置传送仪器装备等;督促非公约缔约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相关规定,非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将受到缔约方单独或集体的抵制和制裁。
《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由沿海国与远洋渔业国共同签署,通过国际合作机制旨在实现公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沿海国与公海捕鱼国的合作,建立为当事各方所能接受的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制度,为公海渔业管理提供了一个先例。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并未关注中白令海海域的整体生态体系,而仅关注狭鳕资源的养护与管理,也未能从本质上解决沿海国与远洋渔业国之间的利益冲突。